【每日一习话】今天的中国,是赓续民族精神的中国******
习近平:今天的中国,是赓续民族精神的中国。这一年发生的地震、洪水、干旱、山火等自然灾害和一些安全事故,让人揪心,令人难过,但一幕幕舍生取义、守望相助的场景感人至深,英雄的事迹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每当辞旧迎新,总会念及中华民族千年传承的浩然之气,倍增前行信心。
这段话出自2022年12月31日习近平主席发表的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精神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支撑。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培育形成了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滋养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中华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习近平主席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此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过去几年,在发表新年贺词时,习近平主席总会深情回顾一幕幕彰显民族精神的感人场景。从守岛卫国32年的王继才,到用身体保护战友的杜富国,从把青春和生命献给脱贫事业的黄文秀,到在疫情防控中逆行出征的白衣天使,从同心协力抗洪救灾的广大军民,到每一个在平凡岗位上倾情奉献的凡人英雄……每一个场景总能激荡起我们内心的感动与力量。
回首2022年,千千万万普通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国人民具有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北京冬奥赛场上,奥运健儿奋勇拼搏、争金夺银,让我们感受到全力以赴、永不言弃的中国力量。在泸定地震发生时,为了让下游村庄免受洪水威胁,水电站员工不顾危险逆向而行、拉闸泄洪,彰显了恪尽职守、义无反顾的中国精神。面对熊熊山火,成千上万名群众主动出战、团结作战,成功阻断山火蔓延,书写了守望相助、众志成城的中国情感……这一幕幕感人至深的场景总能让人倍感温暖、充满力量,更加坚定我们前进的信心。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充满光荣与梦想,也有不少风浪与挑战,需要我们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在前进路上,我们要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不断增强我们中国人的志气、底气、骨气,攻坚克难、奋进拼搏,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本期解读:陈锐海 央广网评论员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